尊敬的客户:
您好!
即日起,更新寄往"亚马逊"的货物要求如下:
1.寄往美国——申报低于USD200:接受处理意见为:“不做DDP后果自负”照常走货。
如未按要求操作导致退件等问题,产生的退件费用、税金等一切额外费用,将由发件人承担。无论货件是否完成派送,当地海关有权追收相关税及一切费用。如有税金,不论是1年或2年,DHL仍会保留追索的权力。
2.其他国家--必须做确认DDP才可以出货,不接受“不做DDP后果自负”的处理意见!
以上请知悉,由此带来不便,请谅解!
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
2016年3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