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托运条款》
1、托运人对托运货物及标识合法性、单证合法性及完整性、包装安全性负责,托运人不得托运违禁物品,不得谎报、瞒报品名,如有发现,严格按承运人的规定处罚。
2、承运人按照托运人指定的渠道服务商运送货物,或者委托其他渠道服务商转运货物。
3、货物灭失或毁损,国际小包:承运人按照申报+运费,不超过100RMB。国际专线:承运人按照申报+运费,不超过200RMB。国际快递:按照申报价值,最高不超过100USD。
4、承运人对运输延误不承担赔偿责任。承运人对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空难、交通事故、火灾、盗抢、战争、罢工、海关等监管部门查货没收销毁等,内乱以及当地政府的疏忽。
5、托运人的任何索赔应在承运人收货后30天内(已签收的快件必须在货物送达后7天内)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查询,否则超过期限,承运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6、为使托运人得到较好之保障,承运人建议托运人购买保险以降低托运风险。
7、托运人应支付运杂费及运输过程发生的仓租费、退回始发地运费及其他合理杂费;收货人若拒绝支付运杂费或者关税导致弃件,托运人应当支付;渠道服务商向承运人收取的其他运杂费,托运人应当承担。托运人逾期支付,按应付费用总额的3%/天支付违约金。
8、涉及本条款之争议无法协商解决,向承运人企业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9、以上条款对托运人与承运人成立的所有运输关系均有效,包括但不限于以双方确认的《货物交接清单》为依据的模式。
10、本托运条款将在承运人的网站上公布并随附承运人价格表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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