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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货物寄往印尼和纳米比亚最新清关规定的通知2014-02-10

尊敬的客户,

您好!

印尼

接DHL通知,根据印尼海关要求,印尼进口货物的收件方需预先申请并取得货物所需的进口资料,否则货件将可能延误清关或被当地海关强制退回,进口货物重量超过100千克时,收货地址必须为收件人公司,且能够提供以下文件:

1)原始POA(授权信)

2)税号ID(NPWP)

3)进口ID(API)

4)海关ID((NIK海关注册证书)

注:

1)货物到达当地后收件方需提供原始POA授权信协助清关;税号ID、进口ID、海关ID应在发货前提供(随货)。

2)若货件重量超过100千克,收件方若是酒店、私人、银行、展览馆或者是收件人无法提供到以上清关文件的都不提供服务。

3)若货物到达当地30天内,如因收件人未能正确提供以上文件,货物将被当地自动退回。

纳米比亚

接DHL通知,根据纳米比亚海关要求,凡进口纳米比亚的货物发票必须包含以下信息:

1)货物原产地

2)收发件人完整地址信息

3)发票需英文申报

4)货件真实价值申报

5)货件详细描述—不接受笼统品名申报:样品 “Samples”或者配件“Spares”

6)所有产品必须在发票上如实申报

使用以下类型发票的货件禁止进口纳米比亚:

1)形式发票

2)手写发票

3)手写或修改过的发票

4)带有“货件价值仅用于海关申报”的发票

5)发票申报货币币种不能是原始发件国,必须是目的地国家币种、欧元或者美金

以上情况敬请知悉,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皇家物流的支持与厚爱!

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

2014年2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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