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客户,
您好!
印尼
接DHL通知,根据印尼海关要求,印尼进口货物的收件方需预先申请并取得货物所需的进口资料,否则货件将可能延误清关或被当地海关强制退回,进口货物重量超过100千克时,收货地址必须为收件人公司,且能够提供以下文件:
1)原始POA(授权信)
2)税号ID(NPWP)
3)进口ID(API)
4)海关ID((NIK海关注册证书)
注:
1)货物到达当地后收件方需提供原始POA授权信协助清关;税号ID、进口ID、海关ID应在发货前提供(随货)。
2)若货件重量超过100千克,收件方若是酒店、私人、银行、展览馆或者是收件人无法提供到以上清关文件的都不提供服务。
3)若货物到达当地30天内,如因收件人未能正确提供以上文件,货物将被当地自动退回。
纳米比亚
接DHL通知,根据纳米比亚海关要求,凡进口纳米比亚的货物发票必须包含以下信息:
1)货物原产地
2)收发件人完整地址信息
3)发票需英文申报
4)货件真实价值申报
5)货件详细描述—不接受笼统品名申报:样品 “Samples”或者配件“Spares”
6)所有产品必须在发票上如实申报
使用以下类型发票的货件禁止进口纳米比亚:
1)形式发票
2)手写发票
3)手写或修改过的发票
4)带有“货件价值仅用于海关申报”的发票
5)发票申报货币币种不能是原始发件国,必须是目的地国家币种、欧元或者美金
以上情况敬请知悉,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皇家物流的支持与厚爱!
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
2014年2月10日